制定提供工程、建筑和农艺服务的“技术责任说明”;授权联邦工程、建筑和农学委员会 - CONFEA 创建互助;并采取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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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总统 ,我宣布国民代表大会颁布法令并批准以下法律:
第 1 条 - 每份与工程、建筑和农学相关的工程执行或提供任何服务的书面或口头合同均须遵守“技术责任说明”(ART)。
第 2 条 - 出于法律目的,ART 定义了工程、建筑和农学事业的技术负责人。
§ 1 - ART 将由工程、建筑和农学地区委员会 (CREA) 的人士或公司根据联邦工程、建筑和农学委员会 (CONFEA) 的决议进行。
§ 2 - CONFEA 将确定 ART 费用的标准和价值,并由劳工部部长投票决定。
第 3 条 - 缺乏 ART 将使人士或公司受到第 3 条“a”款规定的罚款。1966 年 12 月 24 日第 5,194 号法律第 73 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
第 4 条 - CONFEA 有权根据本法规定的条件,在其监督下、在 CREA 注册的工程、建筑和农学人士互助组织中建立一个互助组织。
§ 1 - Mútua 与 CONFEA 直接相关,将拥有自己的法人资格和资产,总部位于巴西利亚,并在 CREA 中设有代表处。
§ 2 - 相互监管将由 CONFEA 提交劳工部批准。
第 5 条 - 互助会由执行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由 5(五)名成员组成,其中 3(三)名由 CONFEA 任命,2(两)名由 CREA 任命,其形式将在《条例》中确定。
第 6 条 - 本条例将确定执行委员会每位成员的任命方式和职能,以及在出现障碍和缺席时的替代方法,由 CONFEA 负责任命主任兼主席和其他成员董事由他们自己和其他职能的任职者之间选举产生。
第七条 - 执行委员会的任期为三(三)年,可自由行使相应职能。
第 8 条 - 执行委员会成员只能由 CONFEA 在为此目的专门召开的秘密会议上做出决定,并得到全体会议成员 2/3(三分之二)多数的同意才能罢免。
第 9 条 - 董事会成员将在 CONFEA 之前就职。
第 10 条 - 互助银行的资产将投资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证券或由它们担保、由国家住房银行 (BNH) 担保的储蓄投资组合、国家财政部债务、房地产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应用性质相同。
仅一段 - 对于财产的收购和处置,必须事先获得劳工部长的授权。
第 11 条 - 以下内容构成 Mutua 的收入:
I - ART 率的 1/5(五分之一);
Il - 会员的捐款,每年或分期收取,并与 CREAS 应付金额同时收取;
III - 捐赠、遗产和任何偶然价值,以及法律终确定的其他收入来源;
IV-其他权益收入。
§ 1 - 人士在 Mútua 的注册将在支付笔捐款后进行,届时人士将填写其一般注册表格,并按照 CONFEA 决议规定的方式在后续付款中进行更新。
§ 2 - Mútua 的注册是个人性质的,独立于注册,福利只能在缴纳笔捐款后一 (一) 年后支付。
第 12 条 - Mutua 根据规则并根据其可用性,将确保以下福利和好处:
I - 向因可能缺乏工作或偶尔残疾而被证明有需要的成员提供临时和可偿还的经济援助;
II - 会员未亡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年金;
III - 在相同需求条件下,为需要资源的会员的子女或工程、建筑或农学院的候选人提供奖学金;
IV - 为会员及其家属提供医疗、住院和牙科援助,无强制性质,只要是可报销的,甚至是部分报销的;
V - 为注册者提供对其从事活动有用或必需的设备和书籍的设施;
VI – 葬礼协助。
§ 1 - Mutua 可以在签订合同后专门为其会员提供国内度假计划和/或人寿、事故或其他保险计划的融资。
§ 2 - 为了满足就业市场并使本条第 I 项中包含的福利合理化,Mútua 可以为人员及其同事提供劳务安置服务。
§ 3 - 援助福利的货币价值将根据 CONFEA 批准的表中规定的高限额而变化,不得高于国家社会保障研究所 (INPS) 的高限额。
§ 4 - 每月援助将以现金形式提供,期限不超过 12(十二)个月,前提是证明该成员或其家人确实有生存需要。
§ 5 - 奖学金将在课程结束时退还,并由 CONFEA 规定利息和货币修正。
§ 6 - 只要证明会员暂时无法承担由此产生的负担,就可以在特殊情况下给予始终可报销的药物援助,即使是部分的。
§ 7 - 福利将根据受助者的需求按比例发放,储蓄将根据会员的缴款比例发放。
第 8 条 - Mutua 可以与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障、援助、保险和其他实体签订协议,以遵守本条的规定。
第 13 条 - CONFEA 将根据《条例》负责:
I - 监督 Mutua 的运营;
II - 检查和批准资产负债表、试算表、预算以及 Mutua 执行委员会的报表;
III-共同规则的制定和批准;
IV - 任命三(三)名执行委员会成员;
V - 设定 Mútua 雇用的员工的薪酬;
VI - 任命 Mútua 首席执行官;
VII - 在规则中建立第 II 条规定的捐款。11;
八、本法适用遗漏或者分歧的问题的解决。
第 14 条 - 根据《条例》的规定,CREA 将负责:
我 - 每月从穆图阿财政部收取艺术项目 I 和 II 中规定的费用和捐款。本法第 11 条;
Il - 以条例规定的形式指明执行委员会的两名成员。
第 15 条 - 征收、发放福利或 Mútua 运营中的任何违规行为,将引起 CONFEA 的干预,以恢复正常状态,或在必要时引起劳工部长的干预。
第 16 条 - 如果 Mutua 解散,其资产、价值和义务将被 CONFEA 吸收,但会员的权利除外。
唯一一段 -如果 Mutua 破产, CONFEA 和 CREA 将对 Mutua 的赤字或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第 17 条 - Mutua 执行委员会的任何行为均可向 CONFEA 上诉,具有中止效力。
第 18 条 - CONFEA 关于 Mutua 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的任何及所有决定均可向劳工部长提出上诉,但具有中止效力。
第 19 条 - CONFEA、CREA 和 Mútua 本身的员工可以根据条例规定的条件加入该组织,以获得本法规定的福利。
第二十条 -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撤销任何相反规定。
巴西利亚,1977 年 12 月 7 日;独立第 156 届和共和国第 89 届。
埃内斯托·盖塞尔·阿纳尔多·普列托
此文本不会取代 1977 年 9 月 12 日 DOU 中发布的文本